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及《潍坊职业学院科研诚信建设与管理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科研成果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范围
1.时间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今取得的科研成果。
2.成果范围
完成人为学院教职工且署名单位为“潍坊职业学院”的以下成果: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含教材);
(3)非学院组织申请的职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软件著作权登记、植物新品种、良种等知识产权成果;
(4)参与外单位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奖。
(5)参与外单位的技术标准、规程及其他成果。
二、备案材料
每项成果均需报送《潍坊职业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1)《潍坊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署名知情同意书》(附件2)及相关原始数据(包括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原始科研数据等内容),此外不同类型成果还需提交以下PDF材料:
1.科研项目需提供申报书、立项文件、结题证书;
2.论文需提供知网(或万方)检索页截图、查重报告、期刊封面、目录、正文页,外文论文需提供检索报告;
3.著作需提供封面、编委、版权页;
4.职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软件著作权登记、植物新品种、林木良种需提供授权证书及其他过程性材料;
5.成果获奖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
6.技术标准、规程需要提供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及主管单位公布文件,并提供参与过程性材料。
三、备案说明
1.学院牵头的成果由首位人员负责备案,学院有多位人员参与的成果,由首位参与人员负责备案。
2.学院牵头的成果所有参与人员均需在科研成果署名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包括外单位参与人员,不得代签;学院参与的成果,仅学院参与人员签名。
3.科研成果备案工作常态化开展,完成人在成果发表、授权或立项后一个月内以部门为单位将上述全部PDF材料发科技处(kjc@sdwfvc.edu.cn)邮箱,邮件主题备注“科研成果备案”,本次备案材料请于6月30日前发邮箱。下步在职称评聘、聘期考核、高水平成果认定中只认定科技处组织申报或经科技处审核备案的学术成果,故意瞒报、漏报、代签名造成学术不端影响的按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调查处理,不明事宜请联系单锡泉老师。
科技处
2025年6月12日